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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緣起

  謝縣長在擔任國會議員期間,長期以來從事勞工運動,為保障勞工之權益而奮鬥不懈,公務人員組織協會,雖獨缺工會所擁有之爭議權(罷工權),但確有準工會的地位,謝縣長在深切瞭解受僱者團結權的重要及了解受僱者因團結權之行使,往往會給雇主帶來壓力與困擾之情形下,仍然秉持以往維護受僱者權益之理念,毫無顧忌地以雇主代表人之身分,於97年底特別指示社會處丘處長永台發起籌組本縣公務人員協會,期許藉由本協會之組成,確保公務人員權益、促進機關之和諧及提昇公務能力外,更期望創造「勞雇雙贏」之局面。  社會處丘處長銜命籌組後, 即積極推動成立「花蓮縣公務人員協會」,於98年2月13日以黃祕書長吉彬等53人為連署人,以丘處長永台為發起人代表,正式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籌組立案,籌組期間獲縣政府黃祕書長吉彬登高一呼及各單位首長、人事主管人員鼎力相助,在短短2個多月時間,經11位籌備委員、各單位聯絡人之努力,會員召募高達1700餘人,並歷經3次籌備會議,期間完成本會章程草案、本會會員代表選舉辦法草案之擬訂,更完成各機關(單位)會員代表推選,終於民國98年6月8日正式成立。  本會之籌組,乃以透過團結權之行使,發揮集體力量,以維護會員權益、改善勞動(工作)條件並促進聯誼合作為宗旨。因此,為維護自身權益,本縣行政區域內地方機關之全體公務人員,實應積極參與會務,並申請入會成為會員,以發揮本會團結權之力量。  本會之成立,特別感謝謝縣長以雇主代表人身分促成,開啟了本縣公務人員保障權益之新里程碑,更在本會會史上留下一段佳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