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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爭議調解機關陳述意見書及函範例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9條第1項規定,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案件之他造當事人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副本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申訴會陳述意見,並同時繕具副本送達於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