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申請之資格、條件
1.措施目的:本署所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計畫,係為提升失業者就業技能所推動之方案計
畫,並以參訓者於訓後能立即就業為目標。
2.措施說明:本署運用政府及民間資源,以自辦、委辦或補助方式,對於工作技能不足或需補
充就業技能之失業、待業或轉業適訓之勞工,規劃辦理各類就業導向職業訓練措
施,提供相關參訓津貼及補助,以提昇勞工工作實務技能,促進其就業及安定生
活。
3.適用對象:15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但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
4.報名方式:
(1)線上報名:前往臺灣就業通-職前訓練網報名。
(網址為https://its.taiwanjobs.gov.tw/Course/Search)
(2)電洽承訓單位(採現場、電話、郵寄或傳真報名)。
二、補助(貸款)金額
1.就保非自願離職者: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發給,最長補助6個月。
2.特定對象失業者:每月按基本工資之60%發給,2年內最長補助6個月;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
者,最長發給12個月。
3.同時具就保非自願離職身分之特定對象,應優先以就保非自願離職身分請領就保法職訓生活
津貼。
4.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軍人之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不
得領取,但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
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不在此限。
5.2年內合併領取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以6個
月為限;申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1年為限。
6.領取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