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申請之資格、條件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申請補貼:
(一)現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但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且有實際從事工作之事實者,
不在此限。
(二)取得按摩技術士證或按摩執業許可證。
(三)未受一定雇主僱用。
(四)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 D-19)疫情影響,致工作收入減少。
二、補助(貸款)金額
每人每月補貼新臺幣1萬5,000元,一次發給三個月,總計4萬5,000。
三、依據法規或函文
勞動部109年5月6日勞動發特字第10905058321號令
四、承辦人員科別/姓名/聯絡電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