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機貸款利息補貼
(一)110年6月3日尚有舊貸餘額之紓困貸款,自該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之利息免予計收,農委會補助。
(二)新貸案件申請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自撥貸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之利息免予計收,農委會補助。
二、 洽中央部會或受託單位辦理
經辦機構:農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
受理單位:花蓮縣農會8523181、花蓮市農會8569033、新秀地區農會8267751、吉安鄉農會8521151、壽豐鄉農會8653101、鳳榮地區農會8761166、光豐地區農會8702231、瑞穗鄉農會8872226、玉溪地區農會8883181、富里鄉農會883-2111
農委會紓困專線:
農業金庫0972-590951
農信保基金0963-619301
農業金融局0933-239983
農糧署農業資材組 林子傑技正
(049)2332-380轉2328
本府農業處農政科
電話: 8227171#503
聯絡人:吳秉叡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