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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貸款利息補貼

一、農機貸款利息補貼       

 (一)110年6月3日尚有舊貸餘額之紓困貸款,自該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之利息免予計收,農委會補助。

 (二)新貸案件申請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自撥貸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之利息免予計收,農委會補助。

二、 洽中央部會或受託單位辦理

經辦機構:農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

受理單位:花蓮縣農會8523181、花蓮市農會8569033、新秀地區農會8267751、吉安鄉農會8521151、壽豐鄉農會8653101、鳳榮地區農會8761166、光豐地區農會8702231、瑞穗鄉農會8872226、玉溪地區農會8883181、富里鄉農會883-2111

農委會紓困專線:

農業金庫0972-590951

農信保基金0963-619301

農業金融局0933-239983

農糧署農業資材組 林子傑技正

(049)2332-380轉2328

本府農業處農政科

電話: 8227171#503

聯絡人:吳秉叡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