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0月12日(本月10日遇國慶假日順延至12日辦理)辦理第三次抽獎得獎名單:
請依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規定自公告翌日起20日內,攜帶摸彩券存根聯及本人身分證至本府領取獎品(外縣市得獎者請下載兌獎須知並填寫完成,檢附身分證影本及摸彩券存根聯寄至本府,本府將另行寄出獎品(運費需自行負擔))。
※ 本次抽獎於本(109)年10月12日下午16時整假本縣觀光處會議室,由公義聯合法律事務所許律師見證下抽出。 ※ 本處將以電話通知得獎者並連繫後續領獎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