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月11日辦理第六次抽獎得獎名單:
請依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規定自公告翌日起20日內,
攜帶摸彩券存根聯及本人身分證至本府領取獎品
(外縣市得獎者請下載兌獎須知並填寫完成,檢附身分證影本及摸彩券存根聯寄至本府,本府將另行寄出獎品(運費需自行負擔))。
※ 本次抽獎於本(110)年1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假本縣觀光處處長室,由公義聯合法律事務所許律師見證下抽出。
※ 本處將以電話通知得獎者並連繫後續領獎相關事宜。